市對口支援與合作交流工作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市國內合作交流服務中心: 為更好落實《上海市人民政府關于新時代支持革命老區振興發展的實施意見》(滬府發〔2022〕10號)等文件要求,助推上海對口革命老區產業發展,鼓勵上海企業赴三明市、六安市投資,根據《2023年上海市與革命老區對口合作項目及資金計劃安排》(滬合組〔2023〕3號),參照《上海市對口支援與合作交流專項資金補助企業投資項目實施細則》(滬府合辦規〔2020〕1號),自本年度起設立補助企業參與革命老區對口合作項目,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補助條件 (一)補助對象:上海市企業、自然人作為投資主體在三明市、六安市實施項目,并在當地市場監管部門注冊登記(備案)的企業。 (二)補助項目:促進三明市、六安市經濟持續發展的生產性固定資產投資類項目和生產性生物資產投資類項目。 (三)投資主體:為上海市企業的,須是在本市市場監管部門注冊登記(備案)的企業;為自然人的,須是上海市戶籍,且年滿十八周歲、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四)項目企業:須誠信合規且已正常生產經營,投資項目須符合國家準入行業規定和上海對口革命老區經濟發展產業導向、且無社會負面影響。 二、補助標準 (一)生產性固定資產投資類項目,項目企業新增的生產性固定資產總額需達到50萬元(含)以上,按照不超過新增生產性固定資產總額的20%補助。 生產性固定資產是指房屋、建筑物,使用期限超過1年的機器、機械、運輸工具和其他與生產經營有關的設備、器具、工具等。 (二)生產性生物資產投資類項目,項目企業新增的生產性生物資產總額需達到20萬元(含)以上,按照不超過新增生產性生物資產總額的20%補助。 生產性生物資產是指項目企業為生產農產品、提供勞務或者出租等而持有的生物資產,包括經濟林、薪炭林、產畜和役畜等。 (三)申請補助的計算時間段為2022年6月1日至2023年8月31日。 (四)財政性援助資金形成的或投資主體收購兼并所得的生產性固定資產和生產性生物資產,不作為新增投資額。已取得過本市財政性資金資助的不予補助。 (五)同一項目企業,同一年度補助金額合計不超過300萬元,且不得超過上海市企業、自然人在該項目企業注冊資本的實繳注冊資本金額。 三、申請和審核 (一)7-8月,符合條件的企業在“一網通辦”上提交相應的申請材料。 (二)上海市人民政府合作交流辦公室會同上海市國內合作交流服務中心,組織對申報項目的初審、復審、專家評審、現場核查和公示,補助資金按照國庫集中支付管理有關規定,由市政府合作交流辦在完成有關手續后一次性撥付至項目企業。 (三)投資主體、項目企業及相關單位應對項目企業、投資項目及補助申請材料的真實性負責,不得弄虛作假,騙取補助資金,不得有違反國家法律法規的行為。項目企業應合法合規使用補助資金,接受審計。對有違規行為的,采取不予撥付補助資金、追回已撥付的補助資金、不再受理與其相關的補助申請、列入“不誠信”名單,通報本市及對口革命老區征信單位等措施。情節嚴重的,交由有關部門追究法律責任。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強政策宣傳。通過多種形式開展政策宣講解讀,不斷擴大政策知曉度。用好政策工具,引導更多企業到對口革命老區投資興業。 (二)加強組織指導。指導相關企業按照誠實守信要求,依法合規提交申請,加強對材料真實性、有效性的評估判斷,確保不錯、不漏、不誤。 (三)加強服務保障。深化事前事中事后跟蹤服務,發揮國內合作交流工作網絡和渠道優勢,做好企業在對口革命老區投資過程中相關訴求的服務協調保障工作。
附件:1.補助企業參與革命老區對口合作項目申請表 2.項目企業需提供的申請材料清單
上海市人民政府合作交流辦公室 2023年6月28日
(聯系人:潘姿羽;電話:23115411、18930171811) 附件下載: 關于做好2023年度補助企業參與革命老區對口合作項目有關工作的通知.pdf |



